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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知識

甘党 vs 辛党 甜點控?還是來一杯?

在日文中,「甘党」與「辛党」常被放在一起對比,但它們的意思和用法其實隨時代有所不同。
 

甘党(あまとう)——甜食派

「甘党」指喜歡吃甜食的人。據說在過去,年輕人明明愛吃甜食,卻因怕被認為軟弱而不敢承認自己是甘党。隨著菓子店的普及,現代年輕人已能坦然大方地享受甜食。

例句:
● 彼は甘党で、毎日ケーキを食べています。
→ 他是甜食派,每天都要吃蛋糕。
 

辛党(からとう)——愛酒人士(小酌派)

「辛党」的本來意思是指「比起甜食,更喜歡喝酒的人」,也就是「酒好き」。然而近年來,它也被用在「喜歡吃辣的人」(例如咖哩或泡菜),因此和原本的意思容易混淆。

例句:
● 父は辛党で、甘いものよりお酒が好きです。
→ 父親是辛党,比起甜食更喜歡喝酒。

● 彼女は辛党で、カレーやキムチが大好きです。
→ 她是辛党,特別愛吃咖哩和泡菜。
 

結論

下次聽到有人說自己是「甘党」或「辛党」,要注意:
甘党=甜食派
辛党=本來是愛酒人士,但現代引申也可能指嗜辣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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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學習科目別
本網站提供您所購買的線上錄播課程/函授課程/直播課程/實體課程/實體講座之學習科別、科目。


第五條 課程類型、修業期間及使用期限
(一)課程類型:
1.線上錄播課程:本補習班預先錄製、經開通後由您自行於線上觀看之課程。
2.一對一直播課程:依課表所定時間進行之一對一線上課程,分8堂及16堂方案。
3.一對多直播課程:依課表所定時間進行之一對多線上課程,分8週及12週方案,每週一堂。
4.課程組合:線上錄播課程與直播課程合併報名之方案;特訓班依課程組合辦理。
5.實體課程:於本補習班教室授課之多堂課程。
6.實體講座:於本補習班教室授課之單堂課程。
(二)修業期間:下列各課程之修業期間均自開通日起算,不逾六個月。修業期間屆滿,本補習班之教學服務即告終止,您所繳費用為修業期間之學費。
1.線上錄播課程:開通日起六個月。
2.一對一直播課程:開通日起六個月內上完。
3.一對多直播課程:課表第一堂至最後一堂結束日,不逾六個月。
4.課程組合:開通日起六個月,組合內之直播課程應於期間內上完。特訓班之修業期間依各期公告,不逾六個月。
5.實體課程:課表第一堂至最後一堂結束日,不逾六個月。
6.實體講座:單堂。
(三)開通日:指本補習班寄出開課通知信之日。各課程之錄播總時數、直播堂數及每堂時數、修業期間、回放期限及分項費用,以報名頁所載「課程時數表」為準,該表為本條款之一部分。
(四)課表制:一對一直播課程於報名成立時,由本補習班與您選定固定時段排定全期課表,載明每堂日期,附於開課通知信;一對多直播課程及實體課程依本補習班公告之課表於固定時間上課。課表所定時間屆至,該堂課即視為本補習班已提供,您未出席者亦同,並得以調課方式補課。
(五)調課:您得於上課前申請調課,每堂以二次為限,調課後之上課日仍須於修業期間內。調課不影響已提供堂數之計算,仍以課表原定日期計。
(六)展延:您於修業期間屆滿前申請者,得將未上完之直播堂數展延至次一學期,自原修業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以一百八十三日為限。線上錄播課程及實體講座不展延。展延不重新起算第八條之退費計算。
(七)可歸責於本補習班之停課:因教師請假、排課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本補習班之事由致未能授課者,該堂不計入已提供堂數,本補習班應補課;無法補課者,依比例退還該堂費用。本補習班更換教師人數逾原聘教師三分之一者,您得終止契約,本補習班除依第八條退費外,另加計已繳費用百分之三十退還。
(八)結業複習權益:修業期間屆滿後,您得於自開通日起算二年內,重複觀看本課程已提供之錄影內容。結業複習權益以重複觀看為限,不含新增課程、直播、作業批改、問答諮詢或其他教學服務;由本補習班無償提供,不屬修業期間,不計入總課程時數,亦不影響退費之計算;本條款終止或解除時隨同終止。
(九)序號類商品:自輸入授權碼完成開通之日起,使用期限為三個月。
(十)函授課程:無觀看時間與觀看次數之限制。

第六條 報名手續
(一)本網站提供線上課程免費試看,您應在報名前充分了解本網站的上課模式。
(二)課程費用不包含教材費及參考書籍費用。(所謂參考書籍,為老師上課額外建議學員自行購買之書籍。)
(三)線上錄播課程、直播課程及課程組合,於本網站收取您的費用,並經您於結帳時另行勾選同意後,立即開通線上錄播課程並提供直播課程之教材(一對多課程提供講義下載;一對一課程提供首堂講義或教學框架),同時以電子郵件寄送開課通知信。該勾選不得預設。
(四)購買序號類商品,於序號送達後,由您自行輸入授權碼完成開通,服務即啟動。
(五)本網站收到一對一直播課程訂單後,即與您選定固定時段並排定全期課表,於開課通知信一併寄送課表、首堂講義或教學框架)。
(六)線上錄播課程、直播課程及課程組合,於課程費用繳納並完成第(三)款之勾選後,報名成立;本補習班即寄送開課通知信(含本條款副本、課程時數表、課表及教材連結),並保存勾選紀錄(帳號、時間、條款版本、頁面內容)、開課通知信及教材開通或下載紀錄至少五年。
(七)函授課程/實體商品:
1. 本網站販售之課程影片儲存於實體隨身碟(USB)中,本網站收到函授課程訂單後,須至少二到三週製作時間,方能出貨。
2.其他實體商品,如為現貨,將於本網站收到訂單後,七個工作天內出貨;如為預購類商品,則視廠商到貨日,另行通知出貨時間。
3.活動期間購買商品之出貨時間,請依活動公告為主。
4.如商品須由您自行負擔運費,本補習班於收到運費後,會另行通知出貨時間。
(八)第(三)款立即開通之課程內容屬數位內容及線上服務,經您事先同意並經本補習班告知後始提供,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二條第五款,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七日解除權。您因故無法如期上課者,得依第五條申請調課或展延;申請退費者,依第八條辦理。函授課程及實體商品不適用本款;序號類商品依第八條第(二)款辦理。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一)您應透過本網站提供的付款方式盡快繳清。
(二)本網站提供付款方式,台灣地區包含信用卡、超商繳費、線上ATM、ATM轉帳及AFTEE後支付等五種付款方式;海外地區僅限信用卡付款一種付款方式。

第八條 退費及退換貨手續
(一)課程之退費,依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辦理:
1.您自繳納費用後,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預繳費用在全期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以下者,得不予退還;超過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應全數退還。
2.本補習班實際開課期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已繳全期費用之半數。
3.本補習班實際開課期間已達全期二分之一者,所收取之費用得不予退還。
4.本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您以分期付款繳納學費者,其各期退費規定,依前四目規定辦理。
本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授課時,除應於原定開課日十日前通知學生,並於班址明顯之處公告外,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納之費用。已開班者,應依未能授課時之比例以實際繳納金額,辦理退費。
前二項繳納費用以全期實際約定繳納金額為準,不得扣除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或其他收費項目。
(二)若透過本網站購買序號類商品者,於您輸入授權碼完成開通後,服務已啟動,不得退款;尚未輸入授權碼開通者,得於收到序號之日起七日內申請退費,本補習班全額退還。
(三)退費之計算:
1.前款所稱「全期」,以該課程之總課程時數計算(詳課程時數表);「實際開課期間」以已提供時數占全期時數之比例計。
2.線上錄播課程自開通日起,視為已提供該部分全部時數;直播課程及實體課程依課表時間,視為已提供該堂時數,您未出席者亦同;申請調課者仍依原定課表日期計算;可歸責於本補習班之停課不計入已提供時數。
3.課程組合之已提供比例,以錄播全部時數加計課表上已過之直播時數,除以課程時數表所載全期總時數計算。課程組合及線上錄播課程之實際上課日為開通日;單買直播課程及實體課程之實際上課日為課表第一堂日期;實體講座為講座日期。展延期間之退費仍依原課表認定之已提供時數計算,不重新起算。
(四)實際上課日前之解約及退費程序:
1.單買直播課程、實體課程及實體講座,於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本補習班得扣除已繳費用百分之十,最高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餘額退還(本目為第(一)款第1目之具體適用,採中央準則第二十四條之從優標準)。
2.課程組合及線上錄播課程之實際上課日為開通日,無前目之適用。
3.您因時間安排困難者,得先依第五條申請調課或展延;仍申請退費者,本補習班應依本條辦理,不得以僅得展延為由拒絕。退費應透過客服窗口提出,本補習班於受理後三十日內依原付款方式退還。
(五)函授課程及實體商品:您得於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透過客服窗口申請退貨,退回商品應保持完整;已拆封之影音商品及數位內容,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辦理。商品有瑕疵、短缺或規格不符者,不受前開期間限制。
(六)本條退費規定與本網站其他頁面、客服說明或行銷文案不一致者,以本條為準。

第九條 線上課程版本更新
若本網站推出新版雲端課程,本網站有權將新版雲端課程覆蓋舊版雲端課程,並於本官網進行更新通知。

第十條 使用線上課程配備要求
為讀取線上課程,您必須自備以下軟、硬體設備:
(一)使用「電腦」者:
1.硬體需求:Intel Core 2 Quad 2GHz以上,記憶體(RAM)2G以上。
2.作業系統:Windows 7以上(需為正版軟體)、Mac。
3.瀏覽器版本:IE10以上、Firefox火狐或chrome一般常見瀏覽器皆可,建議使用Firefox火狐瀏覽器。
4.其他:耳機或喇叭。
(二)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者:
1.Android系統:雙核心,記憶體2GB以上,作業系統6.0以上,建議使用系統預設瀏覽器或Firefox火狐瀏覽器。
2.IOS系統:IOS 10以上,Apple A7晶片以上。
3.其他作業系統只要有支援html5瀏覽器皆可觀看。
4.網路設備:頻寬建議為10M以上,使用有線網路或wifi。行動4G需視行動訊號環境速度而定。使用公司、圖書館、咖啡廳、便利商店等公共場域的電腦、或無線網路,可能會被防火牆阻擋或頻寬不穩等問題。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本網站所使用之線上學習系統、軟體、課程、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課程、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二)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三)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課程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網站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
(一)學員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本網站權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蓄意入侵或破壞雲端學習系統導致補習網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2.未經授權擅自重製、散播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二)本網站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致您無法讀取線上課程,不得要求本網站退費或賠償:
1.因不可抗拒之天災,而導致線上學習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者。
2.您個人或第三方(ISP業者)電腦軟硬體配備不符合第十條之線上課程配備要求者。
3.使用非正版軟體而無法通過數位版權認證者。

第十三條 終止契約
(一)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網站得終止契約,您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第三方使用而導致本網站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或破壞雲端學習系統導致本網站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教室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本網站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二)線上學習網未依照本使用條款載明事項確實執行者,您得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

第十四條 資料保護與使用
(一)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在未獲得您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基於法律之規定及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2.為保障本網站之財產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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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在未獲得您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您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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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附件效益及契約分存
(一)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取代雙方口頭或文字約定。
(二)本服務條款於學員勾選『『我已詳細閱讀,我已閱讀並同意《網站服務使用條款》內容,並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公平原則解決之。

第十八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王可樂日語線上學習網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026.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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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用戶交易條款

一、付款與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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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付款工具:
國內提供信用卡、超商繳費、線上ATM、ATM轉帳、AFTEE先享後付五種付款方式,海外僅限信用卡付款,只要在結帳頁面第二頁的「付款方式」,即可選擇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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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

退費及退換貨須知

(一)課程之退費,依雲林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七條辦理:
1.您自繳納費用後,於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預繳費用在全期費用總額百分之十以下者,得不予退還;超過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應全數退還。
2.本補習班實際開課期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應退還已繳全期費用之半數。
3.本補習班實際開課期間已達全期二分之一者,所收取之費用得不予退還。
4.本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5.您以分期付款繳納學費者,其各期退費規定,依前四目規定辦理。
本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授課時,除應於原定開課日十日前通知學生,並於班址明顯之處公告外,並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還學生已繳納之費用。已開班者,應依未能授課時之比例以實際繳納金額,辦理退費。
前二項繳納費用以全期實際約定繳納金額為準,不得扣除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或其他收費項目。

(二)若透過本網站購買序號類商品者,於您輸入授權碼完成開通後,服務已啟動,不得退款;尚未輸入授權碼開通者,得於收到序號之日起七日內申請退費,本補習班全額退還。

(三)退費之計算:
1.前款所稱「全期」,以該課程之總課程時數計算(詳課程時數表);「實際開課期間」以已提供時數占全期時數之比例計。
2.線上錄播課程自開通日起,視為已提供該部分全部時數;直播課程及實體課程依課表時間,視為已提供該堂時數,您未出席者亦同;申請調課者仍依原定課表日期計算;可歸責於本補習班之停課不計入已提供時數。
3.課程組合之已提供比例,以錄播全部時數加計課表上已過之直播時數,除以課程時數表所載全期總時數計算。課程組合及線上錄播課程之實際上課日為開通日;單買直播課程及實體課程之實際上課日為課表第一堂日期;實體講座為講座日期。展延期間之退費仍依原課表認定之已提供時數計算,不重新起算。

(四)實際上課日前之解約及退費程序:
1.單買直播課程、實體課程及實體講座,於實際上課日前申請退費者,本補習班得扣除已繳費用百分之十,最高以新臺幣一千元為限,餘額退還(本目為第(一)款第1目之具體適用,採中央準則第二十四條之從優標準)。
2.課程組合及線上錄播課程之實際上課日為開通日,無前目之適用。
3.您因時間安排困難者,得先依第五條申請調課或展延;仍申請退費者,本補習班應依本條辦理,不得以僅得展延為由拒絕。退費應透過客服窗口提出,本補習班於受理後三十日內依原付款方式退還。

(五)函授課程及實體商品:您得於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含例假日)透過客服窗口申請退貨,退回商品應保持完整;已拆封之影音商品及數位內容,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辦理。商品有瑕疵、短缺或規格不符者,不受前開期間限制。

(六)本條退費規定與本網站其他頁面、客服說明或行銷文案不一致者,以本條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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