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貼文
中級(N3)
關於「AというB」,你沒想過的事!
「AというB」是在N3等級中會出現的文法,基本上它有2個意思。
今天先針對「對等關係(叫做A的B)」 的部份來說明。
儘管1、2都用來表示「中谷來了」,不過它們的使用場面很不一樣,這是因為在表示「對等關係」時,「という」有個潛規則,那就是「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不知道、不認識的人事物」時,才會用「という」的方式來表 示。反之當「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知道、認識的人事物」時,就不會使用「という」。
最後用2個例子做總結。
〈延伸閱讀:ところ 的三個階段!〉
「AというB」的2個意思
1.對等關
係叫做A的B例句:
●佐竹という先生
→叫做佐竹的老師 —— 佐竹=老師
●梅花大学という大学
→叫做梅花大學的大學 —— 梅花大學=大學
●佐竹という先生
→叫做佐竹的老師 —— 佐竹=老師
●梅花大学という大学
→叫做梅花大學的大學 —— 梅花大學=大學
2.表示內容
例句:
●愛人ができたといううわさ
→「有小三了」的謠言
●地震が起きたというニュース
→「發生地震了」的新聞
●愛人ができたといううわさ
→「有小三了」的謠言
●地震が起きたというニュース
→「發生地震了」的新聞
今天先針對「對等關係(叫做A的B)」 的部份來說明。
對等關係的「AというB」
先來看一下鈴麗講的兩個句子,大家覺得1跟2有什麼不同呢?1.中谷さんが来ました。
2.中谷さんという人が来ました。
2.中谷さんという人が来ました。
儘管1、2都用來表示「中谷來了」,不過它們的使用場面很不一樣,這是因為在表示「對等關係」時,「という」有個潛規則,那就是「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不知道、不認識的人事物」時,才會用「という」的方式來表 示。反之當「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知道、認識的人事物」時,就不會使用「という」。
1.中谷さんが来ました。
—— 說話者(鈴麗)覺得聽話者你也認識「中谷さん」
2.中谷さんという人が来ました。
—— 說話者(鈴麗)覺得聽話者你並不認識「中谷さん」,所以加上「という」
—— 說話者(鈴麗)覺得聽話者你也認識「中谷さん」
2.中谷さんという人が来ました。
—— 說話者(鈴麗)覺得聽話者你並不認識「中谷さん」,所以加上「という」
最後用2個例子做總結。
例句:
●昨日近くの喫茶店で、(私たちの)同僚の(〇町中さん ✕町中さんという人)に会いました。
—— 因為「町中さん」是「我們的同事」,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知道,所以不加「という」
●(✕パウパトロール 〇パウパトロールというアニメ)は子供に人気がある。
—— 因為說話者覺得聽話者並不知道「パウパトロール(汪汪隊)」,所以使用「という」
●昨日近くの喫茶店で、(私たちの)同僚の(〇町中さん ✕町中さんという人)に会いました。
—— 因為「町中さん」是「我們的同事」,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知道,所以不加「という」
●(✕パウパトロール 〇パウパトロールというアニメ)は子供に人気がある。
—— 因為說話者覺得聽話者並不知道「パウパトロール(汪汪隊)」,所以使用「という」
結論
「という」表示「對等關係」時,有「說話者覺得聽話者應該不知道、不認識的人事物」這樣的潛規則在,同學們在應用時要特別留意喔!關於「AというB」表示「內容」的用法,也有很有趣的潛規則在,這部份就下次再介紹囉!歡迎同學來我們的中級課程,學習更多豐富有趣的內容吧!〈延伸閱讀:ところ 的三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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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王可樂日語線上學習網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詳細閱讀本條款內容以保障權益,當您已開始使用本網站服務時,視為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條款,並接受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未滿二十歲,或為法令規定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者,須由家長(或監護人)陪同閱讀本公司使用條款,在家長(或監護人)詳讀、瞭解並同意本條款後,同意並接受本服務條款的所有內容及其後修改變更。
第一條 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隱私權是您的重要權利。本網站非常重視用戶的隱私權及個人資料,因此制訂了 隱私權保護政策。您了解當您使用本服務時,您同意本網站依據「隱私權政策」進行您個人資料的蒐集與利用。
第二條 會員註冊及帳號密碼安全
(一)依本網站註冊流程之提示,提供您本人之正確、最新的資料,且不得以第三人之名義註冊為會員。每位會員僅能註冊登錄一個帳號,不可重覆註冊登錄。
(二)維持帳號及密碼的機密安全,是您的責任。任何依照規定方法輸入會員帳號及密碼與登入資料一致時,無論是否由本人親自輸入,均將推定為會員本人所使用,利用該帳號及密碼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三)隨時更新會員個人資料,以確保其正確性,獲取本網站之最佳服務。
若您提供任何錯誤或不實的資料、或未按指示提供資料、或欠缺必要之資料、或有重覆註冊帳號等,本網站有權不經事先通知,逕行暫停或終止會員的帳號,並拒絕您使用本網站服務。
(四)每次連線完畢,均結束您的帳號使用。
(五)網頁帳號、密碼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您不得出租、轉借、移轉、與第三人合用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六)對於您的帳號及密碼遭盜用、不當使用或其他本網站無法辯識是否為本人親自使用之情形時,因此所產生之損害,本網站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會員使用的義務
(一)您同意絕不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網站服務,並承諾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及一切使用網際網路之國際慣例。
(二)您若為中華民國以外之使用者,同意遵守所屬國家或地域之法令。
(三)您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本網站服務從事侵害他人權益或違法之行為,其行為包括下列事項:
1.公布或傳送任何不實、誹謗、侮辱、不雅、猥褻、具威脅性、攻擊性、違反公共秩 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任何不法之文字、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資料。
2.刊載、傳輸、發送垃圾郵件、違法或未經乙方許可之訊息及廣告等;侵害毀損乙方或他人名譽、隱私權、營業機密、智慧財產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權利。
3.違反依法律或契約所應負之保密義務。
4.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網站服務。
5.傳輸或散布電腦病毒、後門程式或影響本網站或其他使用者電腦之正常運作者。
6.從事未經乙方事前授權之商業行為。
7.其他不符本網站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或乙方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四條 學習科目別
本網站提供您所購買的線上課程/函授課程之學習科別、科目。
第五條 使用期限
(一)線上課程使用期限,自購買日起至點數使用完畢日。點數使用完畢日起,本網站得停止提供您觀看線上課程之權利。您必須重新購買繳費,方能再使用線上學習課程及服務。
(二)若本公司終止服務後,您仍具有剩餘點數,您應於本公司終止服務後半年內,將剩餘點數使用完畢。若您未於半年內將剩餘點數使用完畢,該剩餘點數即不得再行使用。
第六條 報名手續
(一)本網站提供免費試看課程,您應在報名前充分了解本網站的上課模式。
(二)課程費用不包含教材費及參考書籍費用。(所謂參考書籍,為老師上課額外建議學員自行購買之書籍。)
(三)本網站收取您的費用之後,須立即為您開通線上課程,其他實體商品出貨時間如下:
1.函授課程(DVD、USB)於訂單已付款/支付運費後,須等待至少二到三週製作時間。
2.其他實體商品於訂單已付款/支付運費後,於一週內(不含國定例假日)出貨。
3.活動期間購買商品之出貨時間,請依活動公告為主。
第七條 付款方式
(一)您應透過本網站提供的付款方式盡快繳清。
(二)本網站提供付款方式,國內包含信用卡、超商繳費、線上ATM、ATM轉帳四種付款方式,海外僅限信用卡付款一種付款方式。
第八條 退費手續
(一)線上課程完全符合購買期間(包含當天)未超過七天(例如:6/1購買課程,6/7前都包含在七天內),以及觀看線上課程實際時間未達1個小時(需依官網後台紀錄為主)兩項條件,才可申請退費。
(二)函授課程/實體商品在收到商品七天內(含國定例假日),如有瑕疵/短缺/規格不符的狀況,才可申請退費。
(三)退費及退換貨相關須知,請參照本網站「退費及退換貨須知」
第九條 線上課程版本更新
若本網站推出新版雲端課程,本網站有權將新版雲端課程覆蓋舊版雲端課程,並於本官網進行更新通知。
第十條 使用線上課程配備要求
為讀取線上課程,您必須自備以下軟、硬體設備:
(一)使用「電腦」者:
1.硬體需求:Intel Core 2 Quad 2GHz以上,記憶體(RAM)2G以上。
2.作業系統:Windows 7以上(需為正版軟體)、Mac。
3.瀏覽器版本:IE10以上、Firefox火狐或chrome一般常見瀏覽器皆可,建議使用Firefox火狐瀏覽器。
4.其他:耳機或喇叭。
(二)使用「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者:
1.Android系統:雙核心,記憶體2GB以上,作業系統6.0以上,建議使用系統預設瀏覽器或Firefox火狐瀏覽器。
2.IOS系統:IOS 10以上,Apple A7晶片以上。
3.其他作業系統只要有支援html5瀏覽器皆可觀看。
4.網路設備:頻寬建議為10M以上,使用有線網路或wifi。行動4G需視行動訊號環境速度而定。使用公司、圖書館、咖啡廳、便利商店等公共場域的電腦、或無線網路,可能會被防火牆阻擋或頻寬不穩等問題。
第十一條 智慧財產權保護
(一)本網站所使用之線上學習系統、軟體、課程、程式、網站上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著作、圖片、檔案、課程、資訊、資料、網站架構、網站畫面的安排、網頁設計,均由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其智慧財產權,包括但不限於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營業秘密與專有技術等。
(二)任何人不得逕自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佈、發行、公開發表、進行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三)若您欲引用或轉載前述軟體、程式、課程或網站內容,必須依法取得本網站或其他權利人的事前書面同意。尊重智慧財產權是您應盡的義務,如有違反,您應對本網站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
第十二條 損害賠償
(一)學員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本網站權益受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蓄意入侵或破壞雲端學習系統導致補習網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2.未經授權擅自重製、散播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二)本網站有以下情形之一,以致您無法讀取線上課程,不得要求本網站退費或賠償:
1.因不可抗拒之天災,而導致線上學習系統無法正常運作者。
2.您個人或第三方(ISP業者)電腦軟硬體配備不符合第十條之線上課程配備要求者。
3.使用非正版軟體而無法通過數位版權認證者。
第十三條 終止契約
(一)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網站得終止契約,您不得繼續上課並不得辦理退費手續:
1.未經授權擅自重製課程或教材內容而侵犯著作財產權者。
2.將自己或其他學員帳號密碼給第三方使用而導致本網站權益受損。
3.蓄意入侵或破壞雲端學習系統導致本網站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4.透過學習教室從事非法行為,或蓄意干擾其他學員上課,使本網站或其他學員權益受損者。
(二)線上學習網未依照本使用條款載明事項確實執行者,您得終止契約並要求退費。
第十四條 資料保護與使用
(一)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在未獲得您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甲方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1.基於法律之規定及受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基於法定程序之要求。
2.為保障本網站之財產及權益。
3.您在本網站的基本資料絕不會販售或任意提供給第三者(個人或公司團體)。
4.您同意本網站或合作對象刊登學員榜單之訊息。
5.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同意本公司及合作對象,得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蒐集、處理、及使用該資料,以提供您其他資訊或服務、或作會員統計資料、或進行關於網路行為之調查或研究。
(二)為了老師的智慧財產權,防止非法使用,我們的系統平台會監控您的使用行為。
第十五條 免責條款
對於您所登錄或留存之個人資料,除下列情況外,在未獲得您同意以前,不對外揭露您之姓名、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及其他依法受保護之個人資料:
(一)下列情形發生時,本網站有權可以停止、中斷提供本服務:
1.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更換、升級、保養或施工時。
2.發生突發性之電子通信設備故障時。
3.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使本網站無法提供服務時。
(二)本網站對於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或使用本服務所致生之任何直接、間接、衍生之財產或非財產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三)使用者對於上傳留言之文字、圖片及其它資料,應自行備份;本網站對於任何原因導致其內容全部或一部之滅失、毀損,不負任何責任。
(四)本網站對使用本服務之用途或所產生的結果,不負任何保證責任,亦不保證與本服務相關之軟體無缺失或會予以修正。
(五)對於您在本網站中的所有言論、意見或行為僅代表您個人;不代表本網站的立場,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本網站對於使用者所自稱之身分,不擔保其正確性。
(六)本網站無須對發生於本服務或透過本服務所涉及之任何恐嚇、誹謗、淫穢或其他一切不法行為對您或任何人負責。
(七)本網站對於您使用本服務或經由本網站連結之其他網站而下載的軟體或資料之合適性、有效性、正確性、完整性及是否侵害他人權利,不負任何擔保責任。您應於下載前自行斟酌與判斷,以免遭受損失(例如:造成您電腦系統受損、或儲存資料流失等);本網站對於該等損失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八)您在本網站上瀏覽到的所有廣告內容、文字與圖片之說明、展示樣品或其他銷售資訊,均由各該廣告商、產品與服務的供應商所設計與提出。您對於廣告之正確性與可信度應自行斟酌與判斷。本網站僅接受委託予以刊登,不對前述廣告負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附件效益及契約分存
(一)本服務條款之內容取代雙方口頭或文字約定。
(二)本服務條款於學員勾選『『我已詳細閱讀,並同意接受雲端學習網契約書內容』』,並完成報名、繳費手續後生效。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服務條款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公平原則解決之。
第十八條 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本同意書之解釋及適用、以及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王可樂日語線上學習網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依中華民國法令解釋適用之。其因此所生之爭議,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官網退費退換貨須知
退費須知(線上課程)
一、線上課程須完全符合購買期間(包含當天)未超過七天(例如:6/1購買課程,6/7前都包含在七天內),以及觀看線上課程實際時間未達1個小時(需依官網後台紀錄為主)兩項條件,才可申請退費。函授課程退費條件請詳見【退換貨須知(實體商品)】。
二、欲申請線上課程退費,請至官網上方點選「聯絡我們」,內容須註明您的會員帳號、訂單編號,將有專員為您服務,逾期恕不受理。欲申請函授課程退費,請詳見【退換貨須知(實體商品)】。
三、國內一律採取轉帳退費,海外一律採取信用卡刷退。
四、因個人因素申請線上課程退費,須支付退課手續費新台幣200元。
五、完成退費手續後款項入帳時間
(1)台灣地區: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
(2)海外地區:我們將會進行線上退刷;退款實際入帳日期,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請您洽詢發卡銀行。
六、本公司發票全面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當您提出退費申請後,即同意我們的退費原則,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
退換貨須知(口說APP)
一、口說APP須完全符合購買期間(包含當天)未超過七天(例如:6/1購買課程,6/7前都包含在七天內),以及未開通序號(需依官網後台紀錄為主)兩項條件,才可申請退換貨。
二、欲申請口說APP退換貨,請至官網上方點選「聯絡我們」,內容須註明您的會員帳號、訂單編號,將有專員為您服務,逾期恕不受理。
三、國內一律採取轉帳退費,海外一律採取信用卡刷退。
四、因個人因素申請口說APP退換貨,須支付服務費每組新台幣200元,並支付相關手續費,國內轉帳須扣新台幣15元,海外信用卡刷退須扣5%手續費。
五、完成退費手續後款項入帳時間
(1)台灣地區: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
(2)海外地區:我們將會進行線上退刷;退款實際入帳日期,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請您洽詢發卡銀行。
六、本公司發票全面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當您提出退費申請後,即同意我們的退費原則,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
退換貨須知(實體商品)
一、依《消保法》規定,消費者有7日商品鑑賞期之權益(「天數」計算以超商取件或宅配簽收單為憑,且含國定例假日)。鑑賞期為『考慮期』並非『試用期』,收到商品超過7天,恕不接受退換貨。
二、如果您收到的包裹,有瑕疵/短缺/規格不符的狀況,請您收到商品7天內(含國定例假日),立即至官網上方點選「聯絡我們」,內容須註明您的訂單編號,將有專員為您服務,逾期恕不受理。
三、由於寄送海外手續較繁複,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海外購物一律不受理退換貨服務,下單前務必謹慎確認訂單內容,再進行結帳。
四、退換貨流程
(1)收到商品7天內,至官網上方點選「聯絡我們」,內容須註明您的訂單編號,將有專員為您服務,逾期恕不受理。
(2)本公司將以e-mail方式與您聯繫確認退換貨包裹之收取方式,請您隨時注意您的電子信箱。
退貨:請將所有商品(含活動贈品)、出貨單等所有資料一併完整包裝。
換貨:請將欲換貨之商品及出貨單完整包裝。
(3)待本公司確認貨品已取回,並檢視無誤後,會立即為您辦理後續的退款或換貨。
五、如因個人因素申請退換貨,須由買家自行支付來回運費。
六、申請退貨後退款方式
(1)台灣地區:一律採轉帳方式退款。
(2)海外地區:一律採信用卡刷退方式退款。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貨,退款時須收取手續費;轉帳退款須扣新台幣15元手續費,信用卡刷退須扣5%手續費。
七、完成退貨手續後款項入帳時間
(1)台灣地區:必須請您提供正確的匯款帳號,我們會在一個月內將款項退到您的帳戶。
(2)海外地區:我們將會進行線上退刷;退款實際入帳日期,依各發卡銀行入帳日不同有所差異,請您洽詢發卡銀行。
八、商品購買及退貨之運費,不在退款範圍內。
九、折扣碼/可樂幣一經使用後立即失效,辦理退貨時,僅會退還您實際所支付的金額,折扣碼不得重複使用,可樂幣無法補發,請謹慎使用。
十、本公司發票全面採用自動化系統開立,當您提出退貨申請後,即同意我們的退貨原則,並接受我們代為處理發票作廢及相關的後續處理事宜。
十一、以下情況下無法退換貨
(1)超過7天鑑賞期。
(2)欲退換貨之商品未妥善包裝、完整寄回。
(3)商品有明顯使用或人為損壞痕跡,致缺乏完整性失去再販售價值。
(4)活動贈品未寄回(寄回贈品須為全新未拆封使用)。
(5)海外購物非商品本身有瑕疵。
(6)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貨者,若下一次再訂購相同商品,則無法要求再次退貨。
(7)惡意或大量退換貨。
實體班定型化契約
一、補習班資訊
補習班名稱:雲林縣私立王可樂的日語教室文理短期補習班
核准字號:府教社字第1015410953號
核准班址:雲林縣斗六市中堅西路529號2樓
二、就讀班別及時數
依實際報名班別而有不同。
三、上課報到
1、甲方需於第一天上課日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等身分證件至櫃檯辦理報到。
2、凡完成報到手續即視同該課程已上課,日後方可簽到上課。
3、學員若因個人因素未能上課,須於上課前請假,以利安排補課事宜。
4、若無故缺席視為曠課,並自動放棄該堂課程,不予補課及退費。
四、補課規定
1、因個人因素請假,須在次堂課前完成線上補課,無法退費也無法抵扣下期。
2、補課次數以該門課程每期堂數的四分之一為上限。我方保有安排補課的權利,不得要求退費。
3、上課日如遇颱風等天災,依人事行政局發佈命令決定是否停課,如停課則不另行補課,當日及後續課程整個順延。
4、上課日如遇停水、停電或不可抗力之災害而停課,則不另行補課,當日及後續課程整個順延。
5、Covid-19疫情期間,上課日如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必須停課時,則不另行補課,當日及後續課程整個順延。
五、資格喪失、失效日
甲方如蓄意將此身分借他人使用上課,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甲方資格並沒入所繳交之費用作為違約賠償之用,另冒用者亦須補繳已上課程全部費用,如有必要本補習班並得將冒用者及借用者移送法辦,敬請務必遵守本條規範內容。
六、師資
1、乙方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教學人員,更換時應以相同專業資格者為限。
2、乙方更換教學人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教學人員三分之一之人數。但乙方所聘總教學人員人數在二人以下者,以一人為限。
七、上課地點
乙方應依規定編班於經核准班址之教室上課。但如遇停水、停電或不可抗力之災害,乙方得調動上課地點及教室。
八、上課人數上限及合班
1、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上課人數不得逾15人。但共同科目於訂約時已經乙方聲明及告知甲方須合班上課者,不再此限。
2、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實際註冊人數若額滿或未滿5人,須主動聯絡甲方做延課、轉班、併班處理,無特殊原因,甲方不得拒絕之。
3、每人上課使用面積標準,不可違反主管機關規定。
九、膳宿提供及保證班
不提供膳宿及保證班服務。
十、收費手續
學員報名課程後,若因課程所需之教材,需另行購買。
1、收取之課程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交由學員自行收執。
2、繳費方式:實收現金、線上支付、 銀行轉帳。
十一、退費手續
學員繳納課程費用後,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離班者,須憑收據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1、學員自繳納課程費用後,至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課程費用全數之90%。
2、學員自開課日起上課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課程費用全數之50%。
3、學員自開課日起上課已達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4、學員僅繳納課程訂金後,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恕不退還。
學員欲退回課程教材,須攜回全新未使用教材及購買收據,方可退費。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以上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十二、乙方終止契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1、甲方於課程期間無故缺席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
2、甲方有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經乙方查明屬實,情節重大者。
3、甲方經查有吸毒、販毒、或運送毒品行為。
4、甲方經查於網路或大眾媒體散佈有損乙方及其內部工作人員之商譽或名譽之言論。
5、甲方對乙方之內部工作人員有威脅、恐嚇、攻擊或性騷擾等行為。
6、其他觸及刑事違法案件之情況嚴重者。
7、甲方為未成年學員有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3日內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終止契約者,依此契約第十一條之退費手續之規定辦理,乙方應於3日內以信件方式通知當事人(未成年者應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十三、甲方終止契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1、乙方自行停止開課,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分者,依此契約第十一條之退費手續之規定辦理。
2、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十四、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十五、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十六、附件效力
本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十八、乙方保留修改條款之權益
條款修正不再另行告知,甲方可利用本班網址或教室布告欄查詢最新條款。
補習班名稱:雲林縣私立王可樂的日語教室文理短期補習班
核准字號:府教社字第1015410953號
核准班址:雲林縣斗六市中堅西路529號2樓
二、就讀班別及時數
依實際報名班別而有不同。
三、上課報到
1、甲方需於第一天上課日攜帶身分證、健保卡或學生證等身分證件至櫃檯辦理報到。
2、凡完成報到手續即視同該課程已上課,日後方可簽到上課。
3、學員若因個人因素未能上課,須於上課前請假,以利安排補課事宜。
4、若無故缺席視為曠課,並自動放棄該堂課程,不予補課及退費。
四、補課規定
1、因個人因素請假,須在次堂課前完成線上補課,無法退費也無法抵扣下期。
2、補課次數以該門課程每期堂數的四分之一為上限。我方保有安排補課的權利,不得要求退費。
3、上課日如遇颱風等天災,依人事行政局發佈命令決定是否停課,如停課則不另行補課,當日及後續課程整個順延。
4、上課日如遇停水、停電或不可抗力之災害而停課,則不另行補課,當日及後續課程整個順延。
5、Covid-19疫情期間,上課日如因應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必須停課時,則不另行補課,當日及後續課程整個順延。
五、資格喪失、失效日
甲方如蓄意將此身分借他人使用上課,經查證屬實即取消甲方資格並沒入所繳交之費用作為違約賠償之用,另冒用者亦須補繳已上課程全部費用,如有必要本補習班並得將冒用者及借用者移送法辦,敬請務必遵守本條規範內容。
六、師資
1、乙方無正當事由不得任意更換教學人員,更換時應以相同專業資格者為限。
2、乙方更換教學人員之人數不得超過原聘總教學人員三分之一之人數。但乙方所聘總教學人員人數在二人以下者,以一人為限。
七、上課地點
乙方應依規定編班於經核准班址之教室上課。但如遇停水、停電或不可抗力之災害,乙方得調動上課地點及教室。
八、上課人數上限及合班
1、為提供良好學習環境及兼顧教學品質,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上課人數不得逾15人。但共同科目於訂約時已經乙方聲明及告知甲方須合班上課者,不再此限。
2、乙方開設供甲方就讀之班級,其實際註冊人數若額滿或未滿5人,須主動聯絡甲方做延課、轉班、併班處理,無特殊原因,甲方不得拒絕之。
3、每人上課使用面積標準,不可違反主管機關規定。
九、膳宿提供及保證班
不提供膳宿及保證班服務。
十、收費手續
學員報名課程後,若因課程所需之教材,需另行購買。
1、收取之課程費用應開立正式收據交由學員自行收執。
2、繳費方式:實收現金、線上支付、 銀行轉帳。
十一、退費手續
學員繳納課程費用後,若因學員個人因素離班者,須憑收據依以下規定辦理退費。
1、學員自繳納課程費用後,至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退還課程費用全數之90%。
2、學員自開課日起上課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課程費用全數之50%。
3、學員自開課日起上課已達全期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費用全數不予退還。
4、學員僅繳納課程訂金後,於實際開課日前離班者,恕不退還。
學員欲退回課程教材,須攜回全新未使用教材及購買收據,方可退費。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以上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十二、乙方終止契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終止契約:
1、甲方於課程期間無故缺席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
2、甲方有互毆、竊盜、或其他違法行為,經乙方查明屬實,情節重大者。
3、甲方經查有吸毒、販毒、或運送毒品行為。
4、甲方經查於網路或大眾媒體散佈有損乙方及其內部工作人員之商譽或名譽之言論。
5、甲方對乙方之內部工作人員有威脅、恐嚇、攻擊或性騷擾等行為。
6、其他觸及刑事違法案件之情況嚴重者。
7、甲方為未成年學員有違規情事時,乙方應於3日內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終止契約者,依此契約第十一條之退費手續之規定辦理,乙方應於3日內以信件方式通知當事人(未成年者應通知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十三、甲方終止契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並要求乙方退費:
1、乙方自行停止開課,或經主管機關為停止招生或廢止設立之處分者,依此契約第十一條之退費手續之規定辦理。
2、教室經政府機關公共安全檢查列為危險建築物勒令停止使用者,依尚未上課時數核算應退還費用予甲方。
十四、資料保護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甲方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人或作不當利用,其法律效果,依相關法律辦理。
十五、疑義之處理
本契約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為有利甲方之解釋。
十六、附件效力
本契約之附件及相關廣告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並自簽約日起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之處理
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習慣及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解決之。
十八、乙方保留修改條款之權益
條款修正不再另行告知,甲方可利用本班網址或教室布告欄查詢最新條款。